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推進環境管理精細化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解讀《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提出規範有序發放排汙許可證,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近日就方案的相關內容接受了采訪。
問:實施方案重點要解決哪些方面的問題?
答: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各地陸續試點實施排汙許可制,向約24萬家企事業單位發放了排汙許可證,取得初步成效。但總體看,排汙許可制在推動企事業單位落實治汙主體責任方面的作用發揮不突出,環保部門依證監管不到位。
通過改革汙染物排放許可制,一是要建立精簡高效、銜接順暢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將排汙許可制建設成爲固定汙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銜接環評制度,整合總量控制制度,爲排汙收費、環境統計、排汙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汙染排放數據,減少重複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
二是推動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汙主體責任,對企事業單位排放大氣、水等各類汙染物進行統一規範和約束,實施“一證式”管理,要求企業持證按證排汙,開展自行監測、建立台賬、定期報告和信息公開,加大對無證排汙或違證排汙的處罰力度,實現企業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
三是規範監管執法,提升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推行“一企一證”、綜合許可,將環境執法檢查集中到排汙許可證監管上。
問:企事業單位如何通過排汙許可證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答:排汙許可證將成爲企事業單位生產運行期間排汙行爲的唯一行政許可和接受環保部門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可以說,企事業單位排放水和大氣汙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汙許可證上予以明確。
首先企業要按證排汙。企事業單位應及時申領排汙許可證並向社會公開,承諾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規定排汙並嚴格執行,確保實際排放的汙染物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達到許可要求。
第二是實行自行監測和定期報告。企業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保障數據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建立准確完整的環境管理台賬,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應與環保部門聯網。定期、如實向環保部門報告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
第三是向社會公開汙染物排放數據並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這樣一來,企業的責任清楚了,責任也公平了。多排放或者排放對環境影響越大的企業,要承擔更多的環境治理責任,環保誠信好、責任意識強的企業將越來越受益。
問:本次排汙許可制改革會給社會公衆監督帶來哪些變化?
答:排汙許可制會在兩個主要方面推動社會監督。一是實現信息化。國家將在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將排汙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執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納入平台,對排汙許可證和企業的主要產汙設施、排放口進行統一編碼,逐步完善固定汙染源排放的時間和空間信息數據。
二是在制度安排上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除企業公開信息外,政府及時公布監管執法信息;環保部門還將公布無證和不按證排汙的企事業單位名單,納入企業環境行爲信用評價。
問:發放排汙許可證如何做到規範有序?
答:一是要明確排汙許可管理的範圍。我們將制訂並公布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明確實施排汙許可管理的行業類別及企事業單位規模。
二是在實施步驟上分行業、分階段推動。2016年底,率先在火電、造紙兩個行業推動排汙許可改革,同時在京津冀試點地區開展鋼鐵、水泥行業,在海南開展石化行業排汙許可證試點,爲全國實施奠定基礎。2017年要對“大氣十條”“水十條”確定的重點行業企業核發排汙許可證。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
三是在組織形式上體現國家統籌、地方推動。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將許可證具體核發工作更多交給地方環保部門,對符合要求的企事業單位要及時核發排汙許可證。排汙許可證統一規定的管理內容目前主要包括水汙染物和大氣汙染物,鼓勵地方將固體廢物和噪聲依法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
來源:中國環境報


